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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批准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施行日期:2024-03-15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城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技术规程》等18项雄安新区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雄安新区城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技术规程》等16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联合发布了《地名标志街路巷设置规范》等2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政务信息”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中下载。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2022年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第一批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下达《关于下达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41号)的要求,由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具体工程实践,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电源的综合利用;5.配电装置的选择和保护;6.功能及网络构建;7.负荷的柔性控制;8.管理平台;9.安装、调试、验收;10.运行及维护。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内容的具体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技术质量中心,邮编100044,电子邮箱:maxp@)。
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熊文文于娟施莉曹承属王艳敏郑效文赵亮亮罗斌查波林洪钟刘敏杨士鑫唐宝峰李如峰赵姝琦陈锡良孙巍巍戴罡万喜峰刘烨徐晓东杨晓磊崔三军黄伟徐大辉
为规范建筑智能配电的设计、安装、调试、运维,提高用电的高效性和灵活性,促进智能化和绿色“双碳”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的交流10kV及以下和直流配电的智能配电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运维。
建筑智能配电技术应以安全用电、节能减排、资源共享为原则,提高建筑供配电的智能化水平。
建筑智能配电应采用成熟有效的技术措施,合理采用分布式能源、多电能互补、柔性控制等技术。
建筑智能配电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依托物联网感知、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技术实现配用电的安全、低碳、高效运行,并通过对多种能源协同利用、负荷合理调配,实现电源和负荷的协调控制。
通过管理建筑中具有可调节、可转移、可中断特性的用电负荷,改变其运行规律,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的配电控制技术。
利用多种能源形式(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燃料电池等)产生的电能来满足用能需求,并通过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实现电力能源系统的高效、可靠和可持续运行。
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
通过使用灵活的网络拓扑结构来管理电源变换,实现对局部的分布式电源进行主动控制和主动管理的配电网络。
以电能为主要控制对象,具有三个及以上电能端口,具备不同电气参数之间的电能转换、传递和路由功能的装置。
安装在低压台区的智能化采集与控制终端,满足高性能并发、大容量存储、多采集
对象、就地化分析决策、协同计算需求,具有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电能计量等功能。
对供配电回路和设备的运行数据和状态进行采集、分析计算、存储和收发,并进行监测、控制、保护和管理的一体化智能终端设备。
由一个或多个开关设备构成,具有数字通信接口,能够自行动作,用于从一路电源断开负载电路并连接至另外一路电源的电器,可执行远程监控中心发出的指令,设定任一回路为主用或备用,同时转换时间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两个(或两个以上)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内的两个变压器的低压母线各带自己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之间存在联络开关,即闭环设计。当正常运行时,联络开关处于断开状态,两个变电站或两个变压器间的母线分别通过自己的配电线路进行送电,即开环运行;需要合环操作时,先闭合联络开关,再断开相应变电站的出线开关,通过对侧变电站的低压母线为两段配电线路送电。
由换流站、直流开关和直流输电线路构成的配电。以电能路由器为核心,模块化柔性直流配电站低压侧可提供交流380V、直流±375V、±110V、±48V等多种电压形式,且可与主动配电网(交直流混合微电网)及其他即插即用电源模块进行接口。
雄安新区建筑物应依托建筑智能配电的建设,以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标准为依据,助力实现新区建筑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双碳”目标。
建筑智能配电系统应具备整合电力系统中各监控系统的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配置合理、统一调度,具备与第三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的功能。
智能配电系统应适应终端用能电气化的提升,实现建筑物供电、配电、用电的灵活调度和柔性控制。
智能终端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T17626的相关要求。
建筑智能配电电源可包括市电、分布式电源、自备电源、储能电源等多种电源型式。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可采用专线或T接方式接入系统,应能有效输送电力并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多种电源组合使用时,系统应具备电力自平衡能力,各种分布式电源的切换过程不应中断负荷供电,分布式电源发出电能的质量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建筑配电系统及其与外部电网之间的最大交换功率确定。
报装总容量在160kVA~20MVA的电力用户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报装总容量在160kVA以下的电力用户宜采用0.4kV电压等级供电。
10kV市政主干网采用“双花瓣”、双环网和单环网结构,用户配电网的结构应与其相协调。
建有直流配电系统的用户宜采用±375V、±110V、±48V电压等级,并预留市政直流电源的接入条件。
应合理制定市电电源和分布式电源的供电方案,评估场地内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
分布式电源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并网容量和配电网条件,选择适合的电压等
对于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的其他电力用户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类型及容量应根据建筑特点、负荷容量,经经济技术比对后确定。
柴油发电机组作为自电源时,平时应处于自启动状态,当市电中断时,低压发电机组应在15s内供电,高压发电机组应在60s内供电;当市电恢复正常供电后,应能自动切换至正常电源,机组能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机组温度、蓄电池电压、充电电压、机组预热系统状态、燃料油液位、润滑油压力、冷却水量;
电源运行状况,包括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入电流、输出电流、输出功率、逆变电压、分路状态、单节电池电压、电池组电压、机内温度;
电池工作状态、UPS/旁路供电、各种故障状态,包括输入电源故障、逆变器故障、整流器故障、电池故障、输出开路、输出短路、控制器故障、旁路故障等;
功率大于等于500kW且容量大于等于500kWh的储能电池装置应采用独立式储能电站的型式;
功率小于500kW且容量小于500kWh的储能电池装置可设置户外预制舱,当设置于室内时应设置独立房间,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考虑环境条件对安全和消防的要求。
安装于建筑物内的储能电池宜根据供电时间不同选用容量型(≥4h)、能量型(约1~2h)、功率型(≤30min)和备用型(≤15min)。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储能系统的储能类型宜采用功率型或能量型,其容量选配宜按光伏容量的15%×2h选择。
储能电池应选择高能量密度、低成本、安全性和长循环寿命的产品,安装于建筑内的储能电池宜优先选用锂离子电池。
能采集并显示电池(组)的电压、电流、温度、压力、电池荷电状态(SOC)、功率等信息;
能接收并显示变流器上传的交直流侧电压、交直流侧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具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与智能配电系统进行互联的功能,实现储能系统充放电功率、电量、运行状态等数据与信息的交互。
设有分布式电源系统和蓄电池储能系统的建筑或建筑群,宜按多电能互补系统设计,系统架构可采用单一式或组合式。
多电能互补系统应包含电力电量平衡、电能质量、自动保护装置选择、接地与用电安全、能源计量、调度策略及网络通信等内容。
系统的安装容量、交换功率、功率因数、直流电流分量以及电能质量应满足电网的接入要求。
通过交流10kV用户侧并网的多电能互补系统应能与电力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并能采集电气运行工况、预留接受上级电网调度机构控制调节的接入条件。
通过交流220V/380V用户侧并网的多电能互补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通信、检测和记录运行工况的功能。
系统应具备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应能在电压合理范围内稳定运行,当并网点的频率和电压超出合理范围时,应能及时调整运行模式。
应根据用户侧各级配电网络架构特点,充分利用智能配电技术,合理设置保护和控制装置,并预留与上级配电网联接的智能物联装置。
各级配电网配电装置的选择应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通过智能配电设备实现高、低压各级配电系统的监测、保护、分析和协调控制等功能。
各级配电网保护和控制设备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先进且具备可扩展功能的电气设备。
用户变电所10kV智能配电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10kV馈线回路应设置智能计量仪表,并具有通信接口;2继电保护装置、信号屏应具有通信接口;
重要电力用户10kV接入电缆终端头、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10kV电缆宜设置电缆故障指示器;
公用配电室低压开关柜、住宅建筑的光柜和户表箱内的断路器宜选用智能断路器,并应在配电台区配置智能融合终端。
用户变电所应在10kV侧预留智能配电系统接入网关,低压侧宜选用智能断路器或智能单元模块,并预留智能融合终端,满足新区电力物联网建设需求。
宜具有对断路器的合闸、分闸、弹簧储能操作和动作特性偏差进行监测及故障预测功能;
220V/380V侧可通过智能断路器、智能单元模块和一体化的配电箱(柜)等智能配电装置接入智能配电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化的配电箱(柜)终端作为整体的组件,应提供强弱电接口直接接入智能配电用电管理平台。
变电所0.4kV侧断路器应采用智能配电装置,二级配电的进、出线回路宜采用智能配电装置,末端配电箱进线开关可采用智能终端配电装置,智能配电装置的保护要求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章的要求。
当智能配电装置具有计量功能,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时,不应重复设置计量装置。
双重电源接入的0.4kV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分段母线设置联络开关,联络开关与进线开关之间设置电气联锁,宜采用由专用智能控制器或智能断路器组成的智能电源转换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主进断路器因故障脱扣时,系统应能自动取消低压母联断路器自动合闸功能,并将报警信号上传至智能配电管理平台;
应能根据变压器运行负载率及系统预设的负荷分级,自动判断并分批卸载次要负荷;
设有多个变电所或单个变电所内设置多组变压器的公共建筑,宜具有配电网合环操作功能,并应根据两路电源的电压差、相角差和频率差进行合环条件判别,合环时间不大于200ms。
双电源切换装置宜采用带有智能控制器的智能自动转换开关,并应具备以下功能:
具有对欠压/过压转换阈值、转换延时、返回延时以及转换方式的远程设置功能;
对于含有大量一级及以上负荷等级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SPD智能监测系统,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SPD智能监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网断路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并网点配电系统标称电压,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根据配电系统标称电压、安装位置确定。
断路器额定短路分断电流应大于并网变压器出口预期最大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之和;
设置短路短延时保护的断路器的短时耐受电流应大于并网变压器出口预期最大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之和;
并网断路器过载长延时保护Ir1按1.1倍并网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选择,短路短延时保护Ir2按3~4倍Ir1选择,短路瞬时保护Ir3按5~6倍Ir1选择。
直流配电系统总进线宜选用熔断器或具有三段式保护特性的断路器,出线应根据容量大小选用直流塑壳式断路器或直流框架式断路器,末端应采用直流塑壳式断路器或直流微型断路器;
当蓄电池组出口回路采用直流断路器时应选择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短延时保护脱扣器的断路器,其与下级断路器按延时时间配合,且其短时耐受电流不应小于蓄电池组出口短路电流,短时耐受电流的时间应大于断路器短路短延时保护时间与断路器全分断时间之和;
直流断路器额定电压应根据断路器接线形式选择,额定绝缘电压值应不小于断路器最大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根据直流系统标称电压、安装位置确定。
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且应与直流馈线回路保护电器相配合,额定短路分断电流应大于通过断路器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蓄电池组出口回路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按事故停电时间的蓄电池放电率电流选择,且应大于直流母线馈线中最大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3倍;
直流配电系统运行参数应能通过智能型直流断路器、智能仪表等智能终端设备接入智能配电系统,也可通过直流电源监测系统管理平台接入智能配电系统。
多电能互补系统的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系统保护应与配电网的保护协调配合,确保设备和配电网的安全。
多电能互补系统在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开断指示、开断故障电流能力、可闭锁的开断设备。
系统专用联络线路宜配置差动保护或速断保护作为主保护,过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不具有孤岛运行能力的多电能互补系统应能快速检测孤岛且断开与配电网连接的功能,及时进入停机隔离状态。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应与配电网侧线路保护重合闸、安全自动装置等动作时间相配合。
系统在并网与离网之间切换时,不应对配电网或负荷产生不利影响,并网点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及频率偏差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多电能互补系统应根据变压器的容量渗透率和分布式电源类型校核变压器的保护定值。
多电能互补系统应根据分布式电源容量和变压器供电负荷对变电站10kV配电系统的备自投、故障解列的保护进行校核。
多电能互补系统接入0.4kV配电网采用电能路由器实现电能控制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为避免多电源接入引起的双向潮流对断路器选择性保护的影响,应设置具有方向性ZSI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当柴油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等旋转性发电机电源并联接入电网电源时,应满足两路电源的电压、频率、相位差接近或相等的接入条件,宜选择智能自动转换开关;
储能系统接入直流配电网后,不应导致其接入直流配电网的短路容量超过该电压等级的允许值;
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时,配电网系统应具有电网电源正常时,接入光伏发电系统,电网电源欠压时,断开光伏发电系统的功能。
多电能互补系统交流侧的接地型式应与电网侧的接地型式相一致;当采用孤岛运行方式时,应采用适合本地电源及负荷要求的接地型式,以满足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保护配合的要求。
同一园区内的多个分布式电能系统,宜通过电能路由器的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发电并网。
柔性直流配电网型式可采用交直流混合配电模式,成组的交流变压器供电系统的直流配电网宜采用两端配电网,当直流配电网的运行工况改变时,系统应自动平滑至新的运行方式。
直流配电系统应通过调节换流器出口电压的幅值和与系统电压之间的功角差,独立控制输出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柔性互联装置应根据电压等级和电源接入及输出形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分布式电源在交流配电系统10kV侧并网时,应采用中压柔性互联装置;2当分布时电源在交流配电系统0.4kV侧并网时,应采用低压柔性互联装置;
当系统为混合电源型式供电(输入AC/DC,输出AC/DC),应采用隔离型柔性互联装置。
应根据建筑物用电需求,确定绿色、低碳、经济的电能供给策略,并具有监测各电能运行的措施。
应充分利用储能技术,消纳可再生能源低谷时段的发电量,并具有监测储能电站的技术参数,适时进行充、放电的控制功能。
应充分利用多电能互补技术,减少碳排放,具有监测多种电能系统技术参数,并网联控功能。
智能配用电系统应由智能配电设备、信号传输、智能配电管理平台和工作站组成。
智能配电系统应根据当地电网情况及有关规定、用户需求进行设计,且不应降低供配电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不应影响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系统网络结构可采用二层或三层结构,在二层结构中,智能终端应直接接入智能配电管理平台;在三层结构中,智能终端应通过传输网络设备集中处理,再接入智能配电管理平台。
智能配电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包含终端感知层、网络通信层、平台应用层三个层级。
具有能耗管理和节能控制功能,提供节能措施或决策依据,按需对用电接入和断开进行相应的条件设置;
具有人机交互功能,支持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参数配置、按需联动控制条件设置、二次开发等功能;
具有报警信息推送功能,可根据报警危害等级,推送至相关管理、运维、检修人员的移动终端,并能自动创建工单;
具有在脱离智能配电管理软件平台状态下,由末端智能配电设备独立正常运行和存储数据的功能;
建筑物的楼层配电间及末端配电箱具备故障电弧保护、剩余电流保护、自适应保护功能,以及其它扩展设备的接入功能。
宜实时监测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所带负荷状况,并能根据负荷变化情况,按预设方案投切部分负荷,避免过载或轻载运行。
应能通过事先设定电网频率值或调度指令信号调节系统最大交换功率和功率变化率;
应能设定或调节DC/AC变换器、DC/DC变换器、能量路由器和储能变流器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
应能根据电网频率值、电网调度指令,调节有功功率输出,且功率因数连续可调;
系统网络优先采用建筑内已有的智能建筑设备网,也可自行组网,可采用有线、无线、电力载波等通信方式。
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内网、外网隔离或防护技术,能有效识别并阻止未授权的接入,过滤恶意入侵。
智能配电设备、工作站、工作子站之间的通信可采用有线、无线或电力载波的通信方式。
通过有线以太网、光纤与本地或云端服务器联接,有线方式应构成星型或环网网络连接方式;
负荷的柔性控制系统应至少配置一种智能电气元件或控制系统,具有数字通信接口,能够向上传输配电回路的电压、电流、计量、功率因数、谐波、故障等各种电气参数,可执行远程监控中心发出的指令。
绿色二星级公共建筑宜设置柔性控制系统,绿色三星级公共建筑应设置柔性控制系统;
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m2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宜设置柔性控制系统。
建筑用电负荷根据平时和火灾时的工作运行状态可按表7.2.1划分为A~D类。
分体空调、VRV空调、冷水机组、冷冻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盘管、新风机、排风机、锅炉房、洗衣机房、绿化机房、开水器、热水器、厨房除冷库和事故风机外的用电设备、LED大屏、景观照明、夜景照明、普通照明和插座、自动扶梯、三级负荷的客梯
平时不可中断运行,火灾时视现场情况可中断运行的用电设备应划分为B类负荷。
除平时正常停止运行的用电设备外,当两路低压电源供电给多个双电源互投配电箱时,应采用智能切换开关进行柔性控制。
在建筑柔性控制系统中,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谐波、故障等各种电气参数应上传给智能配电网络平台。
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桩应具有远程调节充电时间的功能,充电桩群应具备群冲群控功能的接口。
公共建筑的走道、门厅和建筑面积大的功能房间正常照明应采用柔性控制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照度等传感器进行调光控制,可采用下列控制方式之一:
智能配电系统宜根据系统规模和管理要求按云端、本地、现场分级设置管理平台。
管理平台软件应能涵盖电力监控系统、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能效管理系统、负荷柔性控制、碳排放统计、运维管理等多种功能模块。
系统软件应支持Windows、Linux、UNIX等通用操作系统运行,应支持国产CPU,兼容国产操作系统,应采用全中文操作界面,应支持Web、APP访问。
具有对电源、配电网络及用电设备运行状态、电参数、故障信息等显示、预警功能;
平台分布式能源管理功能模块宜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发电设备运行状态、发电量实时显示功能;2具有系统运行模拟显示功能;
平台应具有对通信状态、服务器状态、离线事件、操作日志、在线用户、访客信息等记录、显示功能。
设有云平台的IPDS应设防火墙,防火墙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20281等标准的规定;
数据传输安全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GB/T37025
系统操作应设置管理权限,对于控制、保护等功能的操作应具有双重加密功能,保证操作安全。
在软件系统中,应能区分各变压器、中低压进线开关、母联开关等配电等级,应能录入各配电回路名称、容量、性质及设计参数等。
软件系统平台应能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能显示智能配电系统一次回路架构图,并可进行编辑调整。
软件系统应能结合回路需求进行功能配置,加载所需功能包,删减不需要的功能包。
智能配电系统的安装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的安装,应将智能配电系统作为一个整体。
智能配电设备及系统,应由有资质的承包商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图纸深化设计、设备组装及一二次接线,确保组网正常,并安装相应设备、软件。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安装电工和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应满足智能配电系统的设备安装条件,施工现场应具有供电条件,应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智能化配电系统的技术文件应已批准,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文件应齐全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单位深化设计图纸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检验、调试、试运行、变更设计、验收等相关记录。
各智能配电设备由配电箱(柜)制造商完成智能配电模块、传感器、智能管理器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由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现场成套设备安装、配电线路连接、网络连接。
置、操作界面的功能设置;由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现场成套设备安装、配电线路连接、网络连接。
由生产配电箱(柜)制造厂商根据系统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组装和连线。
对于连接活动部件的电源线,应留有一定余量;当活动部件到达安装位置时,应保证多余长度的电缆不会接触到尖角、锐边等。
依据实际的配电系统设计图纸,搭建动态化显示的电气系统图、平面图和网络拓扑图,并进行图形元素与智能配电设备的关联,确保系统动态化显示各回路用电信息;4在业主配合下完成所有馈出回路的负荷重要性排序,确保紧急状态下重要负荷的
应分别进行硬件和软件的联合调试,包括系统通信调试、动态图形与设备的关联调试等,并符合以下要求:
智能配电设备宜进行箱柜的显示、操作功能的调试,包括母联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切回路、级联保护上下级回路的控制调试等。
初验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安排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一般应不少于120h。
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维护人员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执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做好下列内容的记录:
试运行完成后,当系统测试时主要指标和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处理不合格问题,并按工作流程图的要求,重新进行系统调测。
硬件和软件已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现场实时数据已全部接入系统,系统在线运行正常;
系统制造单位依照项目技术文件及本标准对各项应用功能及性能进行自查核实,完成现场安装调试报告编制;并提交现场验收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
系统验收对象为整个一体化智能配电系统,包括智能配电设备、智能配电管理平台以及其构成的整体,确保各项功能的实现。
系统文件及资料应齐全,系统文件包括系统功能列表、智能配电设备说明书及配置手册、智能配电管理平台配置及调试手册;验收资料应包括现场验收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现场安装调试报告、现场验收申请报告、软硬件设备清单(含型号、数量、配
结合工程需要应对重点功能进行测试性验收,包括保护整定、联动控制、策略配置、故障录波、级联互锁、本地及远程配置和控制、设备定位、图形编辑及动态显示等功能。
根据智能配电管理平台和智能配电设备告警的事件、地址和处理建议,接收系统自动派发的工单,进行针对性维护;
系统的设备和平台应进行定期功能更新升级,升级可在本地完成,也可连接互联网或云平台远程升级;
智能配电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保证历史记录可以查询。当设备变更后,应确保系统相关信息与实际设备状态一致,并及时修订数据库的记录;
应对智能配电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功能运行正常,检查应包括服务器磁盘空间使用情况、服务器系统内存使用情况、通信网络带宽负载情况、服务器系统运行日志分析等。
根据系统对设备寿命的预警报告和运行情况的诊断报告,进行设备或线缆的预防性维护;
应定期监测智能化配电系统的相关一、二次设备,确保不影响智能化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系统是指可包容多种能源资源产生的电能输入,并具有多种产出功能和输运形式的区域能源互联网系统。它不是多种能源的简单叠加,而要将多种电能进行综合互补利用,并统筹安排好各电能之间的配合关系与转换使用,以取得最合理电能利用效果与效益。
分布式电源包括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新区建筑可利用的分布式电源主要为太阳能光伏发电。
以各类分布式电源的无缝接入与互补利用为目标,主动配电网采用主动管理分布式电源、储能设备和客户双向负荷的模式,具有灵活拓扑结构的公用配电网。主动配电网技术的“主动性”体现在配电网管理系统运行控制方式上,区别于传统配电网用户侧“被动”的电能就地消纳,可利用其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实现系统特定运行目标最优化为指标,实现供应侧与需求侧的主动管理。
电能路由器可实现电气物理系统的融合,能与上层配电系统协调,并控制和管理其接入的电源、储能、负荷。
参与配电合环操作的变电站,可视为电源点,合环操作的电源应为同一个电压等级。
通过调节换流器出口电压的幅值和与系统电压之间的功角差,可以独立控制输出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通过对两端换流站的控制,就可以实现两个交流网络之间有功功率的相互传送,同时两端换流站还可以独立调节各自所吸收或发出的无功功率,从而对所联的交流系统给予无功支撑。
柔性直流配电的“柔性”与使用的“直流电”有关,即1)可利用直流电不存在交流电的相位和频率跟踪优势,使得分布式电源可灵活接入直流配电系统,且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可控性;2)不再存在交流电电能质量评价中的频率偏差和三相不平衡指标,电能品质更高,且可减少变流环节,降低供电输送时间;3)区别于交流配电系统的闭环设计、开环
运行模式,直流配电系统网架结构更多样,有多端辐射以及环网等结构,为供电拓扑提供更多灵活设计方案。
《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03条绿色供电“创新能源配给形式,结合分布式光伏、电动汽车充电和储能,应用低压直流配电网。在公共开敞空间及学校、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低压直流供电,预留建设中压直流配电网的能力。”,结合雄安新区要求,本条款直流电压选择±375V、±110V、±48V。
4.1.1建筑智能配电电源的综合利用是指包含多种电源互补方式下的智能配电系统,最大限度的利用低碳、环保、清洁能源;其中分布式电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冷热电三联供等多种电源;自备电源包括自备柴油发电机、EPS、UPS等在主电源停电时启用的电源;储能电源包括电池储能、抽水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储能方式,雄安新区的配电系统储能多指分布式蓄电池储能方式。
本条根据《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33589及《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NB/T32015相关章节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及接入公共连接点的间谐波应满足国标《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GB/T14549及《电能质量公共电网间谐波》GB/T24337的要求;电压偏差应满足国标《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要求;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国标《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的要求;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国标《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要求;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本条参照《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33589及《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1480相关条款确定;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建筑配用电系统及其与外部电网之间的最大交换功率确定,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当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时,宜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通过交流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的启停方式应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通过交流10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启停时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
根据《雄安新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用户10kV电网采用双环网和双花瓣,“开关站+配电房”与建筑合建形式,以保证高供电可靠性,规划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重要设施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9%。10kV配电网应依据变电站的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叉、重叠,分区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的增长进行调整。10kV配电网采用全电缆建设,以开关站为核心节点,包括变电站出线至开关站的主干网、开关站出线至配电室以及配电室之间互联的支线网。配电网结构应根据供电区域划分、供电分区性质及用户重要等级确定,目标电网结构宜符合下表4.2.2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区电网规划,优先建设低压直流配电网,分区分期逐步建设中压直流配电网,低压直流配电网宜采用±375V、±110V、±48V电压等级。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综合能源专项规划》,本地资源有太阳能、中深层地热、浅层地热、余热资源、风能、生物质能。其中太阳能、中深层地热、浅层地热资源条件相对较好,余热资源次之,风能、生物质能源条件有限,不宜就地利用。
“生物质能发电”属于火力发电的一种,是通过燃烧生物质(农林废弃物、垃圾、粪便等)或者其衍生物来发电。
分布式能源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可再生能源的用能比例和保证率。分布式电源系统接入公共电网的方式可分为并网系统和独立系统,当采用并网系统时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按储能装置形式又可分为带储能装置系统和不带储能装置系统,采用何种系统形式应根据当地电网要求、用户的电力需求、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以及系统负荷特性确定相应可行的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
分布式电源的并网点电压等级宜根据装机容量按表4.3.3选取,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当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4.3.5分布式电源系统相对独立,可通过配置独立的监控系统,系统主机预留通信接口与智能配电系统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操作、防误闭锁、报警、通信等功能。
4.4.2当市电中断时,低压发电机组应在15s内供电,高压发电机组应在60s内供电。快速自启动低压发电机组一般自启动时间在10s以内,较易实现15s内供电,高压发电机需通过变压器将高压电源变换成220V/380V电源才能向低压设备供电,从启动到供电的时间将会长于低压发电机组,因此对高压发电机组规定在60s内供电;本条对发电机组的供电时间要求不包括多台发电机组并机的情况。
设置蓄电池储能装置是为实现分布式能源的充分消纳,同时可为用户侧电力系统提供低谷电吸纳功能。雄安地区以太阳能光伏为主要清洁能源,未来可能还会有新的清洁能源引入,例如氢能、生物质能等,且电力计费采用峰谷电价。当清洁能源产生的电能有富余,经供电部门同意可上网时,亦可不设置储能装置。
尽管最近10年来国家关于储能电站的规范标准多达四十余本,但针对的都是电网侧独立式储能电站和户外集装箱式储能电站。鉴于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针对建筑内储能电站设置的现实情况,本标准暂时将储能容量限制在功率500kW且容量500kW.h以内的储能电池装置,可优先设置在建筑屋面等处,必要时需进行消防专门论证以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许可。
建筑内太阳能光伏发电储能系统的储能类型一般以功率型或能量型为主,其容量选配宜根据建筑整体用电柔度,结合用电负荷、建筑光伏发电量以及建筑电力交互(GIB)需求,按日平衡原则进行计算。推荐按光伏容量的15%×2h选择。
电化学储能的电池类型主要可分为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磷酸铁锂电池、钛酸锂电池、锰酸锂电池)、液流电池(包括全钒液流电池、锌溴液流电池等)和钠硫电池以及多种类型电池构成的混合型储能。
磷酸铁锂电池:能量效率高、环境友好、寿命长、功率性好、重量轻、充放电速度快、充放电效率约为90%,放电深度不超过80%,成本较高,安全性还好;
钒液流电池:安全性好、可靠性高、寿命长、但能量效率低、成本高、维护工作量大;
钠硫电池:能量效率高、功率性较好、成本低、但安全性差、工作要求高、使用寿
目前用于电力系统中的储能电池采用铅酸电池与锂离子电池较多,考虑到储能电池能量效率要高、功率性能要好、并且可以长时间安全稳定运行,综合考虑建议采用锂离子电池作为储能电池。
具体设计中还应根据系统规模、所选用的电池类型以及应用场所服务对象等,依据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确定相应的建筑结构条件以及冷却、防爆、安全、消防等措施。
多电能互补系统主要指分布式发电或储能单元构成以产生或释放电能的系统。多电能互补系统是微电网系统的一部分,包含分布式发电或储能单元,不包含负荷和市政电网部分。
多电能互补的设计,要考虑低碳性、经济性、实用性,应与环境相协调,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达到或降低碳排放,或利用峰谷电价差,或取得合理的度电成本,实现降低运营费用的目标。
单一式架构方案是指由电能路由器和直流枢纽母线或由电能路由器和交流枢纽母线构成的架构。组合式架构方案是指由电能路由器、直流枢纽母线和交流枢纽母线构成的架构。
直流枢纽母线是将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汇集到直流母线上,直流母线作为枢纽,
经过双向变流器与交流负载实现能源转换;交流枢纽母线是将各子系统如带交流逆变器
的光伏发电或风电、带储能变流器(PCS)的储能装置等汇集到交流母线上,交流母线作为枢纽,实现能源转换。
为加快推动地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以就地利用为目的,采用多台区柔性互联系统将大园区独立的台区之间进行直流互联,在很少改动供电系统物理结构
的基础上,实现台区之间的功率互济和负载均衡,促进分布式发电多台区联合消纳,降低改造费用,缩短断电时间。
多电能互补系统与负荷和市政电网之间的电力电量平衡和优化协调是多电能互补系统稳定运行的重点设计任务之一,该系统的设计性能与实际性能相吻合,才能保证多电能互补系统内配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根据GB/T33589《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多电能互补系统的并网检测应由具备资质单位或部门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方案应提前报接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检测报告结果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低压并网的多电能互补系统,应在并网前向电网企业提供由具备资质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通过中压并网的多电能互补系统,应在并网运行后六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供并网运行特性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运行模式切换对电网的影响、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电能质量、运行适应性、安全与保护功能等内容。
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值应满足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值应满足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间谐波值应满足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33589《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和GB50865《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中提到,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与电网协定最大交换容量对应交流电流值的0.5%。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2016版)》等相关电网标准、图集等资料,中压并网的分布式电源需要接收当地电网对发电单元或储能单元的调度。中压并网的多电能互补系统的接入方案及其审批意见、并网前验收、挂计量表计以及多电能系统并网操作等,均需要经由当地电网公司的审批、验收与参与;低压并网的多电能互补系统的接入方案及并网流程,需要遵从当地政府或当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
耐受系统频率异常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33589第5.4条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当低压并网点的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内应能正常并网并连续运行;
频率超出49.5Hz~50.2Hz运行范围时,应在200ms内,调整运行方式或逐一退出并网模式,以恢复并网点的频率至稳定状态。
参考《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33589第5.6条的要求,多电能互补系统在并网点的电压应达到合理范围,超出电压波动范围,保护装置应动作,动作时间见表4.6.7-2:
根据《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的2.0.3定义的光伏发电单元,本款中发电单元即指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
第4款:用户自管时,应通过综合保护装置、智能终端等设备组网后纳入智能配电系统;供电部门管理时,宜通过配电自动化系统纳入智能配电系统。
第5款:电缆故障指示器用于指示故障电流,一旦线路发生短路故障,维护人员可根据指示器的报警显示,迅速锁定故障区段、分支及故障点,对于重要电力用户,设有主、分变电所的建筑群或大型建筑,可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缩短停电时间。
第1款:系统应能对配电设备、电缆线路、用电负荷等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并根据运行情况、预设控制逻辑,实现对开关设备、用电负荷等远程自动或手动控制;
第3款:可对能耗进行数据分类、能效计算、指标跟踪、趋势分析,设备能效异常报警等管理功能;
第6款:通过对配电回路本地数据采集、分析计算、存储和收发,实现配电监测、控制、保护、管理,具备通信功能,与智能配电管理平台协同工作的设备,可分为智能断路器型、智能模块型和智能箱柜集成型。并利用智能供配电管理平台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监控,适时调节配电回路,满足低碳节能的要求。
遥测:电流、电压、功率(有功、无功)、电能(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相序、功率因数、电流不平衡、电压不平衡、频率、需用电流、需用功率、谐波测量、故障电流波形、电压暂降、电压突变、断路器触头温度、外部母排连接位置温度等;
遥信:动作信号、脱扣/报警记录、复位状态、内部故障报警信号、最大最小值记录、运行记录、健康诊断记录、电能质量分析记录等;
5.2.8智能电源转换系统应符合《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GB/T14048.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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