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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全球配用电行业在能源转型、技术革新与市场扩容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展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根据彭博新能源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电网投资规模达3,900亿美元,主要为对输配电线路、变电站设备和电网数字化进行的投资。电力行业正加速向智能化、低碳化转型,“源网荷储”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电力系统。不同区域市场需求差异明显,发达国家侧重存量电网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发展中国家则以电网扩容为主,各国纷纷强化绿色电力机制,促使企业加快清洁转型。
2024年度,国内全社会用电量达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投资强度继续加大,投资总金额同比增长超10%。我国电网建设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时期,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等新型负荷快速发展,对配电网的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电力+算力”正在带动电力产业能级跃升,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加速融合,AI、电力鸿蒙等新技术在电力领域加速应用,推动国内电力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快速升级。
2024年,全球新能源行业持续稳健增长。据IRENA统计数据,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达585GW,同比增长15.1%。其中,光伏新增451.9GW,同比增长32.2%,成为推动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首要力量。海外新能源市场的结构性升级与区域分化特征愈发突出,中国企业凭借技术优势与成本控制能力,在全球新能源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方面,户用储能市场库存持续去化,工商业储能需求呈现爆发增长。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进,峰谷电价差持续扩大,催生了“光储充”一体化方案的市场需求,推动了虚拟电厂的加速布局。中国企业依托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正从单纯的产品输出,转向构建新能源生态系统,为全球能源转型注入新动能。
2024年,国内新增光伏装机277.17GW,同比增长27.8%,行业逐渐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59.39GW,同比增长3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88.63GW,同比增长68%。国内储能系统向集中式、大型化发展,百兆瓦级以上电站装机占比达74.16%。同时,储能利用率显著提升,年均等效充放电次数达221次,同比增长39%,有效支撑新能源消纳与电网调峰。国内公共充电桩数量达360万座,同比增长43%,稳居全球首位,但二线以下城市覆盖密度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充电网络布局,提升服务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二大类: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新能源产品及系统集成,具体产品如下:
智能电能表、智能用电终端、智能超声波水表、智能网关、智能集中计 量表箱、通信产品、配电一二次融合设备、配电自动化终端、环网柜/箱、 柱上开关、单/三相重合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箱式变电站、新能源并网 箱/柜、汇流箱、微电网协调控制终端、能源管理系统、大数据采集和监 测系统软件、计费系统软件、基于AI的大数据管理和分析挖掘系统软件、 基于AI的知识库管理系统、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软件运营运维服务等
充电桩、逆变器、工商业储能、微电网EMS、协调控制终端等系列产品 以及分布式电站、微电网、光储柴、光储充、综合能源管理等系统集成 解决方案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银施罗德 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银施罗德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证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海兴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兴控股为丽水海聚的控股股 东。报告期内,周良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未 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