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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人重伤且瞒报事故!克拉玛依慧能光伏一电站3·20事故查明-必一运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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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人重伤且瞒报事故!克拉玛依慧能光伏一电站3·20事故查明

更新时间:2024-09-16点击次数:

  9月15日,本报从克拉玛依市政府获悉,克拉玛依慧能光伏一电站3·20触电瞒报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20日,位于克拉玛依市西南方向约15.3km处,克拉玛依慧能光伏一电站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受重伤。

  需要指出的是,2023年12月5日,有关部门接到当事人家属的举报,当地政府立即对该起事故组织开展举报核查工作。2024年1月12日确定该起事故为一起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次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后,2024年7月初,举报人对第一次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提出异议,事故调查组经研究讨论,再次对该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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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梳理发现,克拉玛依慧能光伏一电站是克拉玛依慧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一个在建项目,业主是克拉玛依慧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是项目总承包单位。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设备运维单位。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组合式变压器设备厂商。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事发时,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徐某打开35kV-慧集三线#箱变第一道和第二道隔离防护门后,吴某(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托海水电厂新能源运维部二班班长)在两道隔离防护门敞开的情况下,未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右手突破安全距离,引发母线排(A)电弧放电,造成电击伤害。此外,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慧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据了解,吴某在事故中身受重伤,已造成身体残疾,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以后也无法再从事本岗位工作。

  此外,本报还注意到,事故调查组确定本起事故存在瞒报行为。2023年3月20日,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未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直至2023年12月5日举报人举报事故发生情况。

致1人重伤且瞒报事故!克拉玛依慧能光伏一电站3·20事故查明(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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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无计划、无票作业,事故相关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1人受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属于瞒报。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8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方某,原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已退休),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对事故瞒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刘某(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监察部主任)、张某(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托海水电厂厂长)、刘某(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托海水电厂新能源运维部主任)、竺某(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托海水电厂新能源运维部副主任)、张某(克拉玛依慧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业主项目经理)、梁某(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总承包现场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均建议由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徐某(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也建议由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涉事的3家企业也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议由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克拉玛依慧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马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