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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新书发布会暨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揭幕会成功举办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庄德通 通讯员王耀珑 许博强)8月13日,《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新书发布会暨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揭幕会在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会议设置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发布、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揭幕、新书介绍与报告、案例介绍与评议等环节,来自实务部门、各大高校、科研机构、期刊界等各领域专家学者现场参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吕忠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学校原党委书记栾永玉;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慧德为会议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修江、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综合办主任刘慧慧、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春晓等出席。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主持会议开幕式。
吕忠梅指出,“两山”理念持续丰富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实践不断走深走实。环境司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体系正越走越稳、越建越强。环境法治共同体应携手前行,为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法治与文化的关系、美丽中国与清洁美丽世界的关系贡献力量。
金银墙介绍了福建法院系统在环境司法方面的优势亮点与探索创新,并提出未来将立足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力争在职能发挥上有新担当、在机制健全上有新举措、在多元联动上有新成效,为建设美丽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栾永玉认为,环境司法研究具有明显的跨学科属性,需要构建学科交叉、多元融通的研究范式,建立理论成果向司法实践转化的有效通道,在理论深耕中厚植根基、积蓄动能,在实践探索中锐意进取、破解难题,以此助力环境司法发展进程。
张慧德表示,漳州始终坚持“生态立市”,已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系统化、价值化、智慧化转型,未来将以更实的举措深化生态保护机制创新,以更宽的视野拓展跨区域协作,以更强的担当服务“双碳”目标,共筑美好生态家园。
新书发布环节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群主持。吕忠梅、金银墙、栾永玉、张慧德为《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新书揭幕。“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执行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副校长张忠民介绍了新书的主要内容与亮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刘长兴,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超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
案例揭幕环节由赵春晓主持。吴兆祥、邱景辉、刘竹梅、郭修江共同揭幕了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郭修江介绍了案例评选的整体情况。吴兆祥、邱景辉对案例评选进行总评。
案例评议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艳芳主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介绍获评案例。刘慧慧,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柯坚对获评案例作出点评。
会议闭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主持。吕忠梅作总结讲话,并强调当前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与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的关键期,环境司法在新的历史方位之中,要当好绿水青山的护航者、制度创新的探路者、法典编纂的参谋者,赓续从有向优的跨越。
截至2024年,“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已经对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状况进行了为期九年的跟踪观察,连续四年组织“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活动,并推动形成了《关于加强环境司法案例精深研究的倡议》,即“绿色司法案例研习北京共识”。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意义重大,既是“亮成绩”,集中呈现环境司法领域最新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也是“汇众智”,努力凝聚来自实务界和学术界关于环境司法研究的广泛共识;更是“拓新局”,积极促进各方勠力同心、互补优势,共同谱写中国环境法治事业新篇章。
案例一: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珍稀树种天全槭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诉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韩城市某黄河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九: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广州某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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