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7〕61号)、《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光伏 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扶发〔2020〕8号)、《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孝南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孝南政扶发〔2020〕2号)精神为尽快将马鞍村联村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到村,促进贫困村(已脱贫)集体经济和公益性事业发展,孝南区推进乡村振兴“三项行动”办公室拟制定方案指导光兴公司将2024年4-6月月未分配光伏发电收益分配
孝南区马鞍村联村光伏扶贫电站 2024年4-6月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案.pdf
上一篇:孝南区2024年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