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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22
点击次数: 确保光伏帮扶项目持续稳定发挥帮扶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分配依据。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江西省乡村振兴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光伏帮扶电站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乡振字〔2023〕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相关事项的通知》(龙扶办字〔2019〕6号)、《关于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龙精扶字〔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各村工作实际制定收益分配制度方案。
二、分配范围。各村要认真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综合性支出占比,确保光伏收益分配规范合理、公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村在优化完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范围,在扣除必要的综合性支出后,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在继续支持脱贫群众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的同时,可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上,不得搞普惠制和一刀切,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严禁村级光伏收益用于村务日常开支等。
三、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去年要求,今年仍对资金分配比例不做具体要求,各乡镇村结合实际,做好计划支出,原则上公益性岗位支出不得低于其他支出,如上级有最新标准,以上级要求为准。
四、分配程序。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由各村委会实际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民委员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每半年公告公示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五、收益的拨付。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包含上网电价和国家补贴,其中上网电价由市供电公司根据实际上网发电情况汇入村委会账户,国家补贴部分由市乡村振兴局向市财政申拨后汇入村委会账户,并在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光伏模块录入县级结转数据,由村委会按照使用计划进行分配并在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光伏模块,录入村级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数据。
六、资金监管。各村委会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对本村光伏收益分配计划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